成都将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定为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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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和社会稳定,成都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草原火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即日起施行。

  《通告》明确,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及“元旦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等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市区以外,森林、林地、草坡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未开发原始林区、飞播林区、国有林场,以森林为载体的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为成都市森林草原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明确,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林区边缘50米内,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一切形式的林区野外用火;各地必须停止对一切林区生产用火的审批,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林区单位、农户的生活用火要严格管理,严防失火。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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