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淄博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察与体检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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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未按时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人选资格。

  被考察人员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成绩且1:1的比例确定。

  考察体检人选和被考察人员名单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

  考察流程

  招聘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考察工作方案和考试结果花名册(附件)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范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被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流程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被考察人员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招聘单位可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规定重新确定被考察人员。

  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

  淄博市中医医院 0533-6433025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157669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33-2283015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0533-2980404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0533-5264149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0533-2970850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0533-3148810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33-2582220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0533-7865937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533-2174028

  附件:2019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考试结果花名册

标签:    招聘计划    淄博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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