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集美区幼儿园报名攻略【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招生方法+划片方案】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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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进修学校、区招办、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确保2019年秋季我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2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1.公办幼儿园:本区户籍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片区内适龄幼儿(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2.民办幼儿园: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2019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预登记的方式,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在i厦门完成注册并初级实名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登记。登记时间详见附件2。

  (二)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8月11日,各园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

  公办幼儿园应于7月22日(周一)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公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局备案。

  2.公办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的确认

  (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应与父或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①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②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与(外)祖父母确无房产。经幼儿园核对户口簿及区教育局到市房管部门核实无房产情况属实的,可视为片区内招生对象。

  (3)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11日(周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持有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5)适龄幼儿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属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

  (6)符合条件适龄幼儿数超出幼儿园学位数的将采用摇号方式录取,具体请关注幼儿园招生通告。

  3.办理报名手续

  (1)网上预登记:招生片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及余额辐射对象根据时间安排进行网上预登记。

  (2)现场确认:网上已登记并审核通过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入园体检表原件:可到集美区妇幼保健院体检;

  2)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健康卡原件及儿童健康检查记录;

  4)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存档);

  5)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预登记已审核通过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4.录取

  公办幼儿园对所确认的片区招生对象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应给予录取。

  5.注意事项

  (1)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2)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预登记和现场确认。因故不能如期到园现场确认的,应事先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确认。超过登记期限未登记及未经批准或超过确认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民办幼儿园

  1.各民办幼儿园于8月1日前发布经区教育局备案的招生公告。

  2.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本区优先);(2)父(母)近一年在集美区居住,在厦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3.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申请享受限价收费政策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近一年在集美区累计居(暂)住天数、务工及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月数符合要求。

  4.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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