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减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围?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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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减半征收工程项目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市工程项目企业可暂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减征范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全市已开工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企业。

  2减征标准

  1.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征收;

  2.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5%征收;

  3.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征收;

  4.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5%征收。

  3申报流程

  1.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工程项目企业准备齐全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后,到业务窗口(益民大厦)进行资料审核。

  2.资料审核通过后,建筑施工单位通过支票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开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加盖“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收款专用章(2)”。建筑施工单位通过银行电汇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资金到帐后,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具票据。

  4咨询电话及邮箱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4680021

  邮箱:8405456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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