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减征工程项目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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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内容

  今年上半年,减半征收工程项目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市工程项目企业可暂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减征范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全市已开工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企业。

  三、减征标准

  1.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征收;

  2.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5%征收;

  3.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征收;

  4.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5%征收。

  四、申报流程

  1.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工程项目企业准备齐全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后,到业务窗口(益民大厦)进行资料审核。

  2.资料审核通过后,建筑施工单位通过支票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开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加盖“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收款专用章(2)”。建筑施工单位通过银行电汇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资金到帐后,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具票据。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电话、邮箱)

  乌市人社局:4680705、43228561@qq.com

  乌市人才服务中心:4639654、493094320@qq.com

  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4680021、840545614@qq.com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3735724、1053707759@qq.com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3678827、15099151521、376365064@qq.com

  天山区:2697951、2524591394@qq.com

  乌鲁木齐县:13079901898、893058547@qq.com

  达坂城区:18509914213、30974415@qq.com

  沙依巴克区:4564446、57171640@qq.com

  米东区:15209915788、309860401@qq.com

  水磨沟区:4641941、5116439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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