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的通知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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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救援清障服务收费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二、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救援清障机构实施救援清障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协议应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救援清障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5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日。

  附件: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日

  【

标签:    交通    民生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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