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年底清零吗?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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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驾驶证计分周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如果您2017年12月15日拿到的驾驶证,那么您的记分周期是拿证那天起至2018年12月14日24时止。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罚款现已交纳的,记分予以消除,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并不是每年的1月1日清零!

  计算公式:一个记分周期=【初次领证日期】+12个月

  

  二、达到12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1.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

  2.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

  3.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4.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三、两次达到12分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1.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

  2.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四、自动清分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2.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五、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间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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