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市出台鼓励贫困户在本市稳定就业政策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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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精神,为鼓励南宁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在本市稳定就业,起草了该《通知》。

  2、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能够享受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奖励,奖励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南宁市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等)在2020年3-6月期间吸纳南宁市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和贫困劳动力的实际工作月数给予市场主体最高1200元/人的就业奖励。

  3、什么样的对象可以享受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在各县(区)落实桂开办发〔2020〕7号文件有关疫情期间稳岗补贴的基础上,对我市贫困劳动力在2020年3-6月期间在我市市场主体稳定就业的,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和贫困劳动力的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最高1200元/人的稳岗补贴。

  4、市场主体就业稳岗奖励和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如何申请?

  答:贫困劳动力本地就业稳岗补贴由市场主体代为申请。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市场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和贫困劳动力在银行设立的个人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并告知理由。

  6、对以冒领、虚报等手段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市场主体和个人怎么处理?

  答: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就业稳岗奖励和就业稳岗补贴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市场主体(个人)的奖励(补贴)资格、追回相关奖励(补贴)资金,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给予相应惩戒。

  5、市场主体就业稳岗奖励和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南宁市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奖励申请表》;

  2.《南宁市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南宁市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申请表》;

  4. 工资发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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