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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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降价范围

  按照国家要求,本次降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

  二、明确降价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增量配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也按照此原则收取降价范围内的终端用户电费,不得截留。

  三、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电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10号)要求,细化落实降价政策、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至2020年6月30 日。

  四、其他要求

  1.电网企业要提前做好电价政策落实方案细则,同时按月将我省两次降成本所涉及的电量、电费减免等有关情况汇总报我委备案。

  2.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电价政策,会同当地电网企业掌握本地企业降成本情况,加强跟踪调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委(价格管理处)汇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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