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2020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规定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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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50元,全市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

  参保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参保对象:兰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照本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具体包括:

  ●农村居民;

  ●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

  ●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外,但在兰州市办理了《居住证》,同时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与往年不同的是,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主体责任由税务部门承担。

  小贴士:

  初次办理参保人员携带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到就近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基层社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社保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其他各类参保对象直接选择税务部门确定的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进行个人保费缴纳。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的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的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先缴费、后资助”的原则,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的差额保障对象2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元。参保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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