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兰州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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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7日,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兰州市城关区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将新增确诊病例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患者:席某某,男,57岁,陕西汉中人,现居住兰州市城关区。

  该患者于1月25日乘飞机从兰州前往北京女儿家,曾与北京市一确诊病例在同一单元内居住。

  2月7日出现咳嗽症状。2月10日患者女儿驾车将患者送往北京国际机场搭乘18:25北京飞往兰州的MU2416 航班(座位号6A、6C),21:20到达兰州中川机场T2航站楼,21:40乘坐(司机马某)网约车回家,23:00左右到达家(雁乐家苑)。

  2月11日13:00自行前往家楼下蔬果小屋买菜、小卖部(20号楼9号商铺)买烟,和小区惠仁堂药店买药,三个地方总共逗留30分钟左右。

  2月12日全天未出门。

  2月13日16:30自行前往雁滩醉仙楼附近华联超市1楼购买大米、豆皮,逗留约10分钟左右后回家;21:00自行驾车前往兰大一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体温正常未做其他检查独自驾车22:50左右回到家。

  2月14日9:00独自驾车前往兰大一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住院隔离治疗。

  以上时段与患者有相同时段行动轨迹的游客、群众与密切接触者,有感染病毒的风险,请您紧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请尽快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告登记,主动配合社区排查工作,并做好连续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坚持每日自我2次测体温(上、下午各一次),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C)、咳嗽等可疑症状,请立即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诊治。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就诊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单人单间,不与他人同住,尽可能减少与他人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接触传染机会。

  4.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大家要高度重视,科学防控,坚持勤洗手、不外出,戴口罩。

  5.如想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拨打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电话,接受专业人员指导。

  兰州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

  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8488782

  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8436502

  七里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2337797

  西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7516949

  安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4551531

  红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6221222

  永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6423620

  榆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5221327

  皋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57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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