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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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

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年龄在3至14周岁,处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居住的非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二、就读条件

  (一)学前教育入园条件。

  凡年满3周岁,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就读条件。

  凡年满6周岁,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

  (三)其他。

  已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入学(入园)的随迁子女,未申领有效居住证的应及时申领,已申领的应按规定及时签注。

  三、就读手续

  (一)学前教育入园手续。

  1.符合入园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园,由实际居住地(以有效居住证登记信息为依据,下同)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申请人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报名,并提供随迁子女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实施前,各区应根据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实施后,各区应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居住证的量化分值按高低排序(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3.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尚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预登记。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幼儿园(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幼儿园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入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幼儿园应优先安排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儿童入园。

  (二)义务教育入学手续。

  1.小学一年级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申请人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并提供随迁子女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实施前,各区应根据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实施后,各区应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居住证的量化分值按高低排序(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向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安排入学。该学校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解决。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优先安排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儿童入学。

  2.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市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毕业前由在读小学组织调查核实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并将核实后的本校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名册报小学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升学分配。

  3.转学。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并要求转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应在学年结束前1个月内或新学年开学前半个月内,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申请转学,由学校根据剩余学额情况统筹考虑,同意其转学的应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17〕43号)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充分挖掘潜力,尽力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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