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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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萧山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萧山区企事业单位引进或区内企业培养的中高级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B类、C类、D类、E类人才认定;

  2.在我区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萧山区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或在单位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完税证明6个月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公司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4年3月26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萧山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购房补贴资格时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住房不纳入核定范围: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萧山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在2014年3月26日( 含)之后引进萧山的人才,从2014年3月26日(含)到引进之日期间无房,但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萧山区仅购买一套住房的;③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申报限制

  根据“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享受以下补贴人员不得再同时申请购房补贴资格: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的人员。

  2.已申领过博士后安家补助的人员。

  3.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4.高校应届毕业博士已在萧山申领过毕业生补贴的人员。

  5.正在申领租房补贴人员。

  6.已申领过正高安家补助人员。

  7.已申领过教育、卫生系统发放的安家补贴人员。

  8.已申领过521、省千、国千等萧山安家补贴的人员。

  已申领以上安家补贴人员,如果根据相应人才类别补助标准有差额时,可以进行补差,但需扣除已享受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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