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强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毒工作【附通知原文】

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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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

关于加强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毒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作出安排部署。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消毒范围

  (一)重点区域。

  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人员居住过的场所、活动区域、转运工具,以及集中隔离点、定点接待酒店、各类疫情检查卡点等区域。

  (二)公共区域。

  主要是城市社区、小区、道路、广场、公园、车站、机场、码头、学校、机关和农村村寨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二、消毒措施和标准

  (一)重点区域消毒。

  每天至少开展1次随时性消毒,病人或隔离观察人员离开后要进行1次终末消毒,具体采取以下消毒措施:

  1.空气消毒。

  室内空气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有人条件下,不建议喷洒消毒。患者隔离的场所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至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室外空气可采取大型喷洒设备进行消毒。

  2.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消毒。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 50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千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 20000mg/L 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 浸泡消毒 2小时。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 5000mg/L 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3.地面和墙壁消毒。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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