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变更办理

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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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描述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本人就诊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当年未发生医疗费用前可变更1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携带社会保障卡到需变更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在定点社区已发生医疗费用后,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人社大厅医保综合柜台办理)

  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或身份证、户口簿、拆迁证明)等

  (2)社会保障卡

  医保经办地址:镇江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市运河路100号)医保业务经办区(15―20号窗口)

  网上办理链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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