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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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市处于森林特别防护期和清明时节,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防止清明期间因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给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添乱,市应急管理局积极统筹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经提请市政府批准,3月26日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通告》明确指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2020年3月28日至4月16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求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

  此外,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履行分片管理,广泛宣传,做到森林防火工作全覆盖、无死角,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0湛江清明取消现场祭扫,提倡网上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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