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机动车转移登记材料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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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复印件;

  2、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登记证书;

  6、交验车辆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完毕。

  

标签:    交通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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