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文成县首批人才房D类人才优惠政策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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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时间

  202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文成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文成县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01、全职在文成县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温委人〔2019〕9号执行);

  02、全职在文成县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执行);

  03、全职在文成县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一个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

三、优惠政策

  人才按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其中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

  B类和C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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