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区恢复渔农业生产!【最新】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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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关于恢复渔农业生产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渔农业生产秩序管控,逐步恢复渔农业生产能力,确保基础渔农产品有效供给,打赢防控阻击战和发展总体战,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将恢复渔农业生产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春耕生产和渔农业生产恢复。

  鼓励种养殖户和专业合作社恢复生产,从事渔农业生产有关人员凭借村居证明进出管控卡口。重点渔农业养殖企业参照工业企业有关复工规定执行,由街道(乡镇)审批,报农业农村局备案。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返工,其他返工人员严格落实疫情管控。

  二、严格报告渔船进出港情况。

  自即日起,洞头区渔业船舶(包括海洋捕捞渔船和渔运船),恢复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拖网渔船以及渔运船,出港前要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船员基本情况。海上作业过程中,船主要每天两次对渔民进行体温检测,渔民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应立即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并返航。区农业农村局要密切监控渔船返航情况,指导做好防护工作,并协助街道(乡镇)和区级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三、严格执行船员体温检测。

标签:    农业    三农    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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