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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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二) “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禁择校的原则。各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2019年小学毕业的本区户籍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3.本区户口租住房屋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特殊群体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学生家长需持户籍和我区的居住证,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区局按照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外来人员未领取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2.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四、相关规定

  (一)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均衡分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不得擅自设立实验班,严禁招收借读生。对于新入学的新生,鼓励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均衡编班。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区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将起始年级的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即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各小学要在新生入学前,由校长负责安排专人配合区局对本服务区域适龄儿童进行摸排、统计,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暂时入学困难的适龄儿童,要做好家长的动员、劝说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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