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集体户口办理条件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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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的常住居民凡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公共集体户给予落户:

  1、因工作调动、学历、就业等原因迁入本市的无住房、无单位集体户的;

  2、因服刑等原因在本市被注销户口的,现刑满释放后,因父母去世或无固定住所等原因的;

  3、因夫妻双方离异,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也无父母可以投靠,无法迁移户口的;

  4、因房屋出售,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法迁移户口的;

  5、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法迁移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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