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岭市清明扫墓规定

2020-03-29
阅读 74

  2020温岭市清明扫墓规定

  一、即日起,全市所有公墓、殡仪馆、骨灰堂暂停现场祭扫活动(除2019年清明节以来去世入葬的新墓实行预约祭扫外),暂停组织公祭、海葬、树葬等集体性活动,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清明期间(4月4日至4月6日),上述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免费代为祭扫。倡导市民通过浙里办App“殡葬一件事”的祭祀功能或微信公众号“百善殡葬网”,以网络祭扫、居家祭奠等方式缅怀追思。

  三、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2日期间,2019年清明节以来去世入葬的新墓可预约祭扫,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祭扫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绿码通行、分批分时。

  2.强化现场祭扫人员流量管控,每座墓(骨灰格位)同一时段内祭扫人数不得超过3人,每次祭扫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人员不得进入相对封闭的骨灰堂等室内祭扫场所,应在指定的室外场所祭扫。

  四、温岭市各镇(街道)和各墓地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咨询预约电话

  

  

标签:    清明节    温岭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