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阳县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公告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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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和《关于转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非税〔2018〕36号)的有关规定,就做好我县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公告如下:

  01征收范围

  全县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02数额核算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2019年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数额核算依据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03安置残疾人数审核

  2020年4月30日前,用人单位通过线上的方式向县残联如实申报2019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到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04保障金缴纳

  保障金实行按年缴纳,用人单位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县残联审核认定后,即可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05其他事项

  1、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实和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保障金实行属地征缴,驻宁阳的市属以上单位缴纳的保障金,属县级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3、用人单位申报安置残疾人数和缴纳残保金所需材料详见县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

  宁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阳县税务局

  宁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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