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补领婚姻登记证所需材料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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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禁止性要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二、申报材料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无需重复提交的材料

  

  三、线下办理时间/地点

  具体地址:绍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北面)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5224320

标签:    婚姻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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