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2020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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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要求

  1.报名方法

  报名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5月19日。其中民办学校第一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6日。昆山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录取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的办法。即凡入读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需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凡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2.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采用“遵循志愿、网上录取”的办法,户籍生报名按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依次进行,新市民子女报名按民办学校第一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第二阶段依次进行,一经某一阶段录取,学生档案信息会自动转到被录取的学校,将不会出现在以后阶段的学校录取名单中。具备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民办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直接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方案进行录取,已被录取人员不再参加后续阶段的录取。不具备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民办学校与所有公办学校依次完成户籍生录取工作。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新市民所填民办学校第一阶段志愿自动失效。

  3.施教区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4.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6-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二、户籍生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初中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小学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

  3.户籍生认定的补充说明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二)报名及审核

  1.网上报名

  符合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于4月20日~5月19日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按《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点击进入户籍生填报”,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

  2.现场审核

  (1)住宅类房产(含集体户口有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和预防接种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4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2)房屋被征收、宅基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房屋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14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如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还需提供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宅基地类型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4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集体户口(无房)、其他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于6月14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现场审核,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其他类型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4日到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学(昆山市南街108号)现场审核,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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