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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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居住证制度实施以来,石家庄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深入落实工作规定,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积极申领居住证,更好地享有了党委、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部署,石家庄市从2017年3月6日起,进一步简化居住证申领材料,放宽居住证申领范围,方便群众办证。

  一、居住登记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登记时,为方便准确登记信息和调查核实,请您尽量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住址证明材料。

  二、居住登记凭证办理

  《居住登记凭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已办理居住登记的证明。公民办理居住登记后申请出具《居住登记凭证》的,公安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对居住登记信息进行调查,信息属实的免费出具凭证。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住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的一次办结。

  

标签:    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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