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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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石家庄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

  (四)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减少对石家庄市正常运转的影响,尤其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各尽其职。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合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市长任总指挥,相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石家庄日报社、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所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市大气办合署办公(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宣传组、督导考核组、应急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1、技术组

  负责成立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委员会,组织研究审核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报应急组。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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