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生儿登记户口需要什么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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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泉州新生儿登记户口提交材料:

1.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

2.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3.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4.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二、泉州新生儿登记户口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三、泉州新生儿登记户口受理地址: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标签:    户口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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