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9-06-22
阅读 13

  2019年6月17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9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18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9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调整方法:

  此次调整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人员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进行倾斜。

  具体调整标准为: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实现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5元,同时按基本养老金的1.5%增加。

  倾斜调整有高龄倾斜、艰边地区倾斜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即7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每人每月可增加5元,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增加8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调整后不低于调整后我区企业人均养老金水平。

  发放方式: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并发放。

  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