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户口回迁办理指南

2020-01-12
阅读 31

  一、办理条件:

  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恢复户口。

  二、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材料,到拟入户辖区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审查材料,作出受理意见。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给予说明和解释;

  3、申请经派出所受理、审批后提交上级户政部门审批;

  4、上级户政部门审核、审批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打印户口本。

  四、申请材料:

  1.书面情况通报

  2.查处地公安机关书面情况通报、原落户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查处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3.入户申请表

  4.原落户的户口迁移证

  5.复籍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注销地公安机关函件

  8.居民身份证

  9.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0.拟入户地依据材料

  小编有话对您说~

  

标签:    法律    户口    户口注销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