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指南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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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条件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3.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凭证材料(包括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荣誉证书、人才绿卡等);

  4.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5.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申请(在申请表上填写即可)。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申请人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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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户口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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