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落户文化程度加分指南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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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

  具体认定标准

  高中(中职、中专)学历,提供高中(中职、中专)阶段毕业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即予以认定。

  公示期收到异议的,由申请人本人向发证的教育机构进行毕业证书的认证申请。待发证的教育机构证明其学历属实后,再赋分;不能提交认证结果的,不予赋分。

  所需材料

  高中(中职、中专)学历,需提供高中阶段毕业证电子版。

  第二类

  具体认定标准

  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本科学历: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经二维码扫描核验,与提供的材料相符即予以认定

  所需材料

  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

  备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获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武昌区洪山路8号,咨询电话:027-87266708。

  第三类

  具体认定标准

  国民教育系列学士学位: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电子版,经二维码扫描核验,与提供的材料相符即予以认定。

  所需材料

  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电子版。

  备注: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获取办理信息

  第四类

  具体认定标准

  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经二维码扫描核验,与提供的材料相符即予以认定,按照大专、本科、学士学位的标准积相应分值。

  所需材料

  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

  备注: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获取办理信息。

  湖北省办理点:湖北省教育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4号窗口,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7-87122395。

  第五类

  具体认定标准

  技校学历(市人社局认定):取得学校核发、与学校有隶属关系的人社部门(含原劳动部门、劳动社保部门)验印的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含高级技校、技师学院)。提供技校毕业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即予以认定。

  公示期收到异议的,由申请人本人向发证的人社部门进行毕业证书的认证申请。待发证的人社部门证明其学历属实后,再赋分;不能提交认证结果的,不予赋分。

  所需材料

  1.武汉市市属技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技工学校毕业证原件PDF扫描件、毕业证原件照片;

  2.非武汉市市属技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技工学校毕业证原件PDF扫描件、毕业证原件照片,以及对毕业证书验印的人社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人社部门网络可认证查询到的除外;

  3.毕业证书遗失的,提供本人签名的“毕业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提供对毕业证书验印的人社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指标及分值

  1.大专学历,积10分;

  2.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30分。

  相关部门

  武汉市教育局

  (其中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局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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