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府新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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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遵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要求,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安排,制定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一)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社区治理和社事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统一管理

  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域统一管理,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其招生计划和范围须于5月26日前报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核定。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所有公办学校的入学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备案把关后对外发布。

  三、入学工作流程

  (一)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资料审核

  在新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1)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分三个批次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需登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221.237.107.116:20202/),进入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入学志愿的填报和确认。

  现场资料审核: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新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第一批:自愿填报天府第四中学校入学志愿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14-16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于5月17-18日进行网上资料审核。

  自愿填报成都哈密尔顿麓湖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于5月14-16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于5月17-18日按成都哈密尔顿麓湖小学招生简章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第二批:自愿填报成都天府新区第七小学校、成都天府新区元音小学、成都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小学部入学志愿的华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自愿填报成都天府新区第七小学校、成都天府新区元音小学入学志愿的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21-23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于5月24-25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第三批:前两批未确定学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28-31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于6月1-5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进藏干部子女等按政策享有新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按相应批次的时间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料审核。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及双集体户子女等,于6月1-5日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待其入学审核通过后,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直接进行信息采集。

  3、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6月15日-18日,须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www.cdzk.org),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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