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宁阳机动车违停查处通知

20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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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宁阳县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将开学返校,为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高中、初中毕业生的上放学安全,5月6日,交警大队一中队将对机动车违停进行查处。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布:

  一、在机动车道内不准停车;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施划停车位的,可以把车辆顺行停在停车位内,但不准压停车线;

  三、在没有施划停车位的非机动车道内不准停车;

  三、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道等法律规定不允许停车的地点不准停车;

  四、对于不按规定停车的,交警将依法进行贴条拍照取证,予以处罚,并可以拖移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来源:宁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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