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阳清镇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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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发〔2019〕76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9〕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普教优教”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坚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确保辖区所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民办要统筹”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户籍划片”“居住地划片”的原则。

  2.坚持人籍一致原则。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足龄不入学”的原则,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3.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严格计划管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

  4.坚持班额限度的原则。规范班额配置,小学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班额不得突破55(含55)人。

  5.坚持同步招生原则。2019年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在统一招生时间前发生的任何招生行为均视为无效,已经向家长收取费用的,教育局责成学校全额退款。民办学校招生期间,教育局派驻观察员,监督学校招录工作。

  三、招生宣传

  各乡(镇、社区)中心校和直属初中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张贴招生入学公告,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程序、时间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准备工作。

  统一信息发布,规范流程管理。4月18日前,教育局完成对辖区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学校简介、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的审定并提交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平台于4月19日统一发布。

  四、新生入学

  (一)招生范围

  1.小学

  (1)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险满三年(需提供居住证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初中

  (1)清镇市辖区内小学毕业班学生。

  (2)清镇市户籍在清镇市外就读小学毕业学生。

  3.特殊教育

  (1)清镇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户籍为清镇市内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重度残疾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安置。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安置服务范围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拒收,不能歧视残疾儿童少年。对肢体重度残疾的儿童,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4.政策生。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军人(烈士)子女等符合条件的政策生。

  (二)报名

  1.登记时间

  首次登记时间为:4月21日一4月30日,补登记时间为:5月6日一5月11日。

  报名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上午9:00一晚上21:00

  2.登记渠道

  (1)网页pc端登录。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http ://yjrx.gyzkzx.com。

  (2)登录贵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 gygov. gov. 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3)登录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 gyzkzx.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4)手机APP登录。下载“筑民生”手机APP,注册登录后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3.登记内容

  (1)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主要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和房产信息等。

  (2)随迁子女: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合法常住地有效期内居住证信息、社会养老保险等信息。

  (3)民办学校报名登记:新生在进行网上登记时,有意愿参加民办小学自主招生的可选报2所学校;有意愿参加民办初中招生的,贵阳市户籍学生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贵阳市户籍和非户籍学生都可选报2所民办学校参与自主招生。

  (三)审核

  1.网上初审

  报名期间,学生填报的报名信息将通过联合校验机制(联合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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