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莞洪梅镇秋季中小学招生公告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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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1) 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A.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本镇各校学位情况实际统筹安排。

  B. 符合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本镇各校学位情况实际统筹安排。

  C.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三) 招生程序

  1. 网上报名

  (1)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镇户籍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填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填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优

  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学位”“优待

  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

  (5)填报要求

  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内容不能修改。

  1.享受优待政策的申请人须在镇教育管理中心或镇商务局审核并确认其享受优待政策的后再在平台填报相关资料。

  2.资料审核。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教育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3.公布学位分配结果。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4.注册缴费

  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预录取结果以及镇教育管理中心的短信通知,按通知中的时间到学校注册缴费。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已到我镇学校注册缴费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镇区公民办学校注册或参加其他学校的补录。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转学办法

   户籍生、享受优待政策的儿童少年需转学到本镇中小学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学位;非户籍学生需转入本镇中小学的就读的,如果对应年级积分制有提供学位的,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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