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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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8、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9、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 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原件:3)

3.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4.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原件:1)

5.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原件:1)

办理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携带相应材料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2. 初审:工作人员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并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对于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申请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3.受理:双方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并按指纹;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并按指纹,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负责监督,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字。

4.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书进行审阅、询问并核对。对于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申请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5.登记: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交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并按指纹;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证,并签名、并盖章。

6.发证: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办法结婚证。

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金山和平路18

标签:    婚姻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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