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养老保险新政策8月1日实施附解读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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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济南市人政府7月7日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件对济南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了新调整,缴费政府补贴标准、65岁以上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上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

  部分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上调

  原有政策中缴费800元、1000元政府补贴60元,缴费15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费2000元政府补贴80元,现在统一调整为政府补贴80元,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其他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维持不变。

  65岁以上参保人养老待遇提高

  65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65―74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到龄次月享受待遇。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丧葬补助金标准提高到1000元

  丧葬补助金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与企业职工待遇保持一致。

  新文件实施后,济南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

  缴费1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0元,500元、600元补贴6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80元,25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4000元补贴95元,5000元补贴100元。

  参加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2元,所需资金由市、区县政府按比例分担。

  文件原文:http://www.jinan.gov.cn/art/2019/7/7/art_2608_3087348.html?xxgkhide=1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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