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02-28
阅读 19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备受关注的《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一个湖 立一部法

  西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A级景区,形成发展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惠州在保护西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良好,使得西湖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惠州名片。

  为一个湖,立一部法,彰显了惠州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从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到获批施行历时3年,经历了三次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数十次调研、三十几轮修改。

  上世纪,西湖沿岸粗放型的发展带来生态困境。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觉醒又让一池清水重现西湖。新与旧的较量,引发对西湖保护的思考,也是《条例》诞生的意义,立法保护西湖就是守护绿色发展的初心。

  放生、游泳、垂钓、携带犬只都要罚!

  为落实对景区资源的保护,《条例》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风景名胜区内禁止性行为的执法主体及处罚幅度,其中,放生、游泳、垂钓、携带犬只进入景区、使用高音喇叭是比较常见。

  《条例》明确规定,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放生的,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游泳的,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经劝阻后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或者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可以并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明确,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标签:    风景区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