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官方原文】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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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注意: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花溪区公招办发布的各项信息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www.huaxi.gov.cn)上进行公布,其他网站未经允许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请考生务必以官方网站上相关信息及相关表格为准。

  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花溪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花溪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及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招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名,其中管理人员38名,专业技术人员37名,医务人员43名。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C类为医务人员岗位。详见附件1:《贵阳市花溪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0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

  ⑴具有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⑵报考专业技术、医务人员岗位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9年10月28日服务期满一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截止2019年10月28日服务期满一届人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过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录、聘用文件为准),不得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8.定向招聘花溪区第三轮(2017-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

  9.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岗位一览表内“岗位职能简介”栏)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10月28日。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之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6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报考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截止2019年10月28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9年10月28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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