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奖500元/月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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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交警部门可对21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举报奖励,单宗最高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21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举报奖励

  根据《意见稿》,共有21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列入举报“黑名单”。查证属实的举报,可进行奖励。

  (一)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20元:

  1. 举报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的;

  2. 举报机动车未礼让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

  3. 举报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4. 举报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

  5. 举报机动车逆行行驶的;

  6. 举报驾驶、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7. 举报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掉头的;

  8. 举报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9. 举报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二)举报下列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50元:

  10. 举报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假证,且被交警查获的;

  11. 举报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被交警查获的;

  12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且被交警查获的;

  13. 举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且被交警查获的;

  14. 举报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且被交警查获的;

  15. 举报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交警查获的;

  (三)举报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100元:

  16. 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17. 举报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18. 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19. 举报驾驶证盗分、卖分,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20. 举报“营转非”大客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或移交相关部门后续处置的;

  21. 举报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意见稿》提出,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举报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每个月经查证属实的数量达到10宗的,奖励200元;达到20宗的,奖励500元。

  举报渠道

  《意见稿》提出,举报人领取奖励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可以匿名举报。

  (二)举报的线索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和地点等具体信息,并经交警部门查实。

  《意见稿》提出,市民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微信:可将举报内容发送至“佛山市公安局”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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