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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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5.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6.《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7.《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8.《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9.《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10.《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1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办理材料

  由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按申请就业困难对象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申请人与子女的户口本。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3、“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所在社区公示材料;

  4、外地户籍人员除根据以上情形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

  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失业登记情况、名下有无个体工商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并推送业务科室审核;

  3、业务科室定期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复核,同时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办理地址

  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办理办理,其中城乡双零家庭需在户籍所在地镇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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