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考哪些情况下可以加分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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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中考加分情况:

  第一,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录取加分,依据《市应急局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办理。

  第二,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优先录取办法,依据《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办发〔2018〕11号)办理。

  第三,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分录取;

  第四,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录取;

  第五,从2019年起对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实施优待政策。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41号)文件要求,做好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工作。公安烈士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子女,招生时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掌握优待对象的成长发展情况,公安部将建立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信息数据库。每年1月20日前,扬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将年度适龄优待对象名单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公示后抄送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注意事项:

  (1)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第一、第二、五项在招生时考生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时加分录取;第三、四项是在中考总分中直接加入。

  (2)各类政策性加分必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在当地区域教育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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